一、旅游安全提示
1. 行程规划与预警:出行前通过实时查询气象、交通及景区承载量信息,避开暴雨、大雾等恶劣天气时段。
2. 水域活动安全:参与游船、垂钓等水上项目时,务必穿戴救生设备,遵守湖区安全标识,禁止在未划定游泳区下水或靠近水闸、泄洪区。
3. 山区风险防范:登山徒步需选择景区指定路线,避开地质脆弱地段;雷雨天气严禁前往山顶、树下等易遭雷击区域。
4. 交通与团队管理:自驾游客应提前检查车况,湖区环线弯道多,限速行驶;跟团游客勿脱离团队擅自行动,夜间活动需向导游报备。
5. 应急联络与健康防护:携带防暑、防虫药品及紧急联络卡(含景区救援电话),遇险情立即拨打110或120。
二、旅游消费警示
1. 警惕虚假宣传:勿轻信“免费体验”“超低价套餐”等诱导性广告,选择正规平台预订住宿及门票,保留电子凭证。
2. 特色商品选购:购买莲藕、银鱼、大闸蟹等湖区特产时,认准地理标志认证,拒绝购买非法捕捞的水产品。
3. 纠纷处理渠道:如遇强制消费或价格欺诈,可拨打梁子湖旅游投诉专线(027-60699961)或通过“鄂汇办”APP在线维权。
三、生态环境保护提示
1. 湿地保护要求:禁止在梁子湖内捕捞、投喂野生动物,不得采摘水生植物或破坏生态。
2. 低碳出行倡议:鼓励使用单车或电瓶车游览,露营需在指定区域,严禁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及丢弃废弃物。
3. 噪音与光影管控:无人机飞行需提前向管理部门备案,夜间游览禁用强光设备,避免干扰候鸟栖息。
四、文化遗产与古建筑保护提示
1. 古建筑游览规范:参观古建筑时,禁止触摸建筑构件或翻越围栏,拍照需在安全区域。
2. 非遗文化尊重:参与非遗表演等民俗活动时,遵守现场指引,不得擅自干扰演出秩序。
3. 文物违法举报:发现盗挖古窑址、私运文物等行为,立即联系梁子湖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(举报电话:027-60699961)。
五、法律责任告知
1. 破坏生态处罚:擅自捕捞、污染水体等行为将依据《梁子湖生态保护条例》处以罚款或行政拘留。
2. 文物违法后果:损毁古迹、非法交易文物构成犯罪的,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。
请广大游客自觉遵守相关规定,共同守护梁子湖区的自然生态与文化遗产,祝您旅途安全、绿色、文明!
2025年04月2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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